国办:省级可合理调整收入分享方式或分享比例等抑制收入虚收空转行为
6月13日,国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省级式或收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可合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理调根据事务管理及执行方式、整收制收转行机构职能调整等客观实际,入分入虚动态调整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享方健全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分享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比例财政自给率变化、等抑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国办适时调整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省级式或收空意见提出,可合稳步推进收入划分调整。理调探索建立省以下区域间均衡度评估机制,整收制收转行定期开展评估。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情况,结合省以下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分布和规模、财政收支均衡度等变化,适时稳步调整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省级可通过合理调整收入分享方式或分享比例等办法,抑制收入虚收空转行为。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体制调整,涉及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等具体办法,应依法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意见提出,加强各类转移支付动态管理。严格各类转移支付设立条件和决策程序,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根据省以下区域间均衡度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重点的后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后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科学高效、规范合理用好资金。健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与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对应的地方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控,根据支出轻重缓急和项目实际进度统筹安排支出,更好发挥惠企利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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