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国家工医经国务院同意,医保国家医保局、局等阶段缴职国家发展改革委、部门保单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发文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中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小微性缓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位缴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国家工医社会团体、医保基金会、局等阶段缴职社会服务机构、部门保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要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此外,《通知》还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抓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总台央视记者 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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