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滇银行被罚225万: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6月6日消息 央行昆明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富滇份识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处罚款225万元。被罚别义
相关责任人李经纬(时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未务林昱清(时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按规跨境中心主任)、定履马红原(时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行长)因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客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分别罚款3.5万元、户身1万元、富滇份识3.5万元。银行
相关责任人黄艳(时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因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被罚别义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罚款3.5万元。未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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